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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2022-12-04   浏览次数: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宪法的性质、地位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


1、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哪几个部分?

共有5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3、宪法日的由来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4、宪法日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来源:人民日报、福建教育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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