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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法宣传 | 对网络谣言说“NO”!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4 13:32 阅读:次 字体:【
  • 新店派出所提醒:不信谣不传谣。

    ​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谣言插上了翅膀,有的人盲信盲从盲传,在线上线下津津乐道,无形中加剧了谣言的危害。


    下面,翔安公安给大家带来普法宣传小课堂






    什么是网络谣言及其特点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能够引起关注,给社会稳定、公众生活带来影响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它具有哪些特点呢?


    01
    来源模糊,隐蔽性强

    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确,通常以若干图片或者视频片段的形式再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现,图片和视频往往看不出明确的时间地点,只有事件本身,造谣者往往就是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地博取“吃瓜群众”的眼球。

    02
    传播迅速,影响力广

    当今社会谣言传播方式更加多样,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裂变式传播,快速广泛地抵达受众。成本低,速度快,一张图片或者一个视频短短几个小时就可以成为网络热点事件,影响十分广泛。

    03
    内容荒诞,蛊惑性大

    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容易吸引眼球,危害性极大。等真相浮出水面时,许多网民已经上当受骗。



    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网络谣言如此嚣张,我们就拿它没办法了吗?并不是。社会规则让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和发展,而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理所应当受到规则的约束,违反网络秩序规则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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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增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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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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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参与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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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




    翔安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

    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新店派出所